关于明确2006年度各项基金(费)征收问题的通知
2006-3-27
各缴费人:
为做好2006年度苏州市区各项基金(费)的征缴工作,现对各项基金(费)征缴中的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项基金(费)征缴期的确定。除以下列举的按月征收和按季征收的基金(费)外,其余的基金(费)都按年征缴,每年的4月-5月为按年集中征缴期。
按月征缴的基金(费):社保费(5项)、文化事业发展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旅游事业发展费。
按季征缴的基金(费):两项基金、工会经费。
二、相关基金(费)停征问题。从2006年度起地税局停止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义务植树统筹费、义务植树绿化费。
三、关于基金(费)的缴费评估问题。从今年起市区各税务分局实行税费同征、税费统管、税费同查的征收管理模式,各项基金(费)将纳入纳税评估范畴,对缴费人的缴费情况进行审核,以适应税费征管的一体化的需要。
四、缴费中如遇到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拨打12366电话咨询或通过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的网页进行查阅和咨询,还可以直接到各税务分局征收大厅索取相关基金(费)征缴的资料。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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