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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jsgs.gov.cn 2006年07月16日 22:29:07 编辑:金冈 来源: 江苏国税网
江苏国税网报道:在近期的纺织服装生产业专项检查中,泗阳国税稽查局检查人员发现某纳税人2003年1月,将外购的289648.20元货物,提供给属下的独立核算的劳动服务公司,未视同销售申报增值税54130.55元,2003年11月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超原值)2011084.13元(含税)作为投资给本地一木材加工企业,未申报缴纳增值税38674.69元,再加上销售招待用酒直接冲减“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厂房拆除变价收入,将外购领带、方巾、服装等货物无偿赠送客户造成少缴税款14044.25元,共计少缴增值税106849.49元。该纳税人的行为被认定为偷税,除补缴税款106849.49元、滞纳金27219.88元外,还被罚款53424.75元。
作者:郝增福 王克军 作者单位:泗阳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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