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税有了统一法规
2005-10-28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日前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反避税有了全国性的统一法规,对解决跨国公司通过关联交易避税和转移利润问题将起到重要作用。
据介绍,《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简称APA)适用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的税收管理。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须依该规则进行会谈、审核评估、磋商、预约定价安排的拟定和批准,以及监控执行等。
据了解,广州市国税局运用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强大的数据分析功能,通过对企业获利能力指标进行排查筛选,从而优化了选户的质量和效率,大大提高了反避税工作的效能。今年1至9月,该局共对37户涉嫌避税企业开展审计调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77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127万元。税款已全部入库。 国税局揭露六大避税手法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税局了解到,据今年1~9月广州市国税局对37户实施避税企业审计调查的资料显示,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避税的手法主要以转让定价向境外转移利润为主。避税的形式主要表现为:1.购销两头在外,通过“高进低出”将利润转移到境外;2.虚增投入固定资产设备价值,提前收回部分投资额,且虚增企业年度折旧费用,使企业迟迟未能进入获利年度;3.以支付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誉等特许权使用费、销售佣金、回扣等形式将利润汇出境外;4.集团内部实行上、中、下游产品的多环节提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5.以支付网络维护、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形式转移利润;6.通过关联企业资金融通提供贷款支付利息、或不收取利息等形式转移企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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